遺體冰存太平間10年不理!一名張姓老翁10年前病逝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張翁的連姓大女兒曾懇求院方寬限時日,但又不接受院方惠眾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也不參與聯合公祭辦理後事,涉從父親過世至今,拒絕領回父親遺體;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張翁共有連婦和胞妹共4個女兒,依民法1084條「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有殮葬張翁屍體義務;2012年5月3日,張翁病逝於台北榮總,連婦明知父親過世,且醫院多次通知,仍涉嫌遺棄屍體在榮總太平間長達8年,榮總2020年至警局報案提告,迄今歷經10年,連婦不僅拒絕領回遺體,也沒辦理殮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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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總指出,張翁病逝後,遺體持續冰存在醫院太平間長達8年。2020年院方報案提告遺棄屍體罪,並多次催連婦到院處理後事;連婦則為依諾到院處理,還羅織各式理由,聲稱經濟有困難、無能力處理,屢次「號啕哭泣」懇求諒察難處,要求寬限10日,日後卻藉詞拖延。
檢方調閱戶籍資料,證實連婦是張翁一等親,且依據榮總催促連婦處理後事歷程表、簡訊通知張翁死亡證明書、連婦手寫回信等證物認定,連婦在張翁過世4年後,2016年5月、7月曾2度寫手寫信委託書回覆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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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婦還向榮總表示,其他家屬無能力處理張翁的醫療費用、遺體放行等事物,全部都她一人處理;但連婦女兒則指出,是「連婦下令不允許其他家庭成員出面辦理張翁後事」。
榮總考量連婦有所苦衷,但長達10年來沒有到太平間關心或詢問遺體冰存狀況,也未曾祭拜。院方建議,連婦可採取簡單又不失隆重的「聯合公祭」辦理後事,還可由榮總的惠眾基金會協助處理費用,但連婦都不接受。
檢方以《民法》中「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認定連婦有殮葬的義務,將她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並以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至於連婦的3個胞妹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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