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對兒女的管教跟懲戒權,其實也受到法律限制,台中一名父親,就因為甩了兒子一巴掌,被判刑拘役;這名吳姓男子,到前妻家探望讀國一的兒子,雙方發生爭執,父親氣憤打了兒子一巴掌,導致他流鼻血,結果被兒子一狀告上法庭,法官庭上勸和,男子也表示歉意,不過小孩堅持要告,男子最後被依家暴法,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
因為一巴掌,親生兒子和父親,居然在法庭相見。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他(兒子)是主張說,因為父親要翻看他的書包,他不同意,所以他父親有掌摑他,導致他流鼻血。」
吳姓男子到前妻住的地方探望兒子,當時他想看成績單遭到拒絕,兒子還罵他是兇手、騙子,男子一氣之下,甩了小孩一巴掌,結果兒子提出告訴。
張國忠:「懲戒權必須要在關於父母對子女教養、保護的必要範圍內,但是如果超出這個範圍,對子女有所謂的傷害行為,甚至是一些殘忍、虐待的行為,除了可以構成停止親權之外,當然也必須要負刑事責任。」
檢察官和法官,勸這家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爸爸還放下面子當眾向兒子道歉,不過一方堅持提告,最後法官依照家暴法,判處吳姓男子50天拘役,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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