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人在派出所裡面比不雅手勢還錄影!新北市中和,員警網路巡邏發現,一名男子在一天之內,因為不同案件,被通知到各別派出所製作筆錄,由於是函送案件,可以先在等候區等待,沒想到他竟然趁空隙,在派出所內錄影。警方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社維法,將他法辦,但法官認定,拍影片是表現自我,裁定不罰。
進一步調查,拍攝影片的人是32歲的葉姓男子,今年3月6日清晨5點,因為借錢糾紛,被通知到積穗所做筆錄,11個多小時後,又因為恐嚇案,到中和所製作筆錄,兩次都屬於函送案件,在當時疫情還不嚴重的狀況下,可以在派出所內等候,沒想到葉姓男子竟然趁機拍抖音影片,最後,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認為他涉犯社維法,可處拘留或最高1萬2千罰鍰,將他法辦。
記者吳欣晏:「一天之內因為不同案件,被中和(分局)的不同派出所,通知來製作筆錄,但男子卻頻頻拍抖音影片,儘管警方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社維法,但是法官最後裁定,錄製影片是表現自我,裁定不罰。」
中和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本分局尊重該院的裁量,並會向法院溝通及了解,相關證據卷證的準備,有沒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法院認為,葉姓男子的行為,難以認定有故意、不當的言詞或行動,只是他,平時就常在中永和一帶活動,身上還有恐嚇、公共危險前科,還曾因為酒駕通緝被抓,這回甚至直接在派出所內,錄影拍下不雅手勢,是否在跟公權力挑戰,看在法官眼裡,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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