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酒駕紀錄超「輝煌」,高達12次酒駕,這期間他做了3次坐牢,今年1個半月內,2度酒駕遭逮,已經是第12次,橋頭地院依照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3個月,只是難保他出獄之後會再犯,想遏止酒駕歪風,罰則似乎不夠重。
吹氣不好好吹,酒測值顯示不出來,男子一臉不情願,只能再吹一次。
員警vs.男子:「來、來、來,再來、再來,喔這樣就有了!」
交通組組長柯伯勳:「兩次酒測值均超過標準值,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橋頭法院調查,唐姓男子2003年第一次酒駕,被處罰金後不痛不癢,2012年和2017年,被判10個月和8個月入監服刑,但他也不怕,2019年四度酒駕,判2年6個月定讞,2021年假釋出獄,今年1月27號在高雄大樹區酒駕,酒測值0.71,3月9號再度酒駕,酒測值0.76,是第11次和12次了,也是在今年酒駕新法上路後,應當重罰,但法院判刑1年3個月。
橋頭地院刑事庭長陳明呈:「法官可能是考慮到,雖然他是第11次跟第12次,認為有入監的必要,但他認為不見得要參考前案的標準。」
律師翁羚喬:「如果你以1年3個月刑期來跟,我們一開始你可能初犯兩三個月來比,它(刑責)確實已經提高了許多,但是可能民眾,大家還是比較沒有辦法接受。」
酒駕新法才上路,刑責最高可到3年以下,併科30萬以下罰金,依照先前紀錄,唐姓男子不怕罰錢、也不怕被關,這次入監1年3個月,難保出獄後會再犯,想遏止酒駕歪風,罰則似乎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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