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南區一家不動產公司,被發現欠稅1820萬,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發現,竟然是公司負責人動手腳,涉嫌挪用公款私用,期間狂撈7600萬元,聲稱是為公司投資繳貸款,但拿不出證明,最後遭裁定管收,淪為階下囚。
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發現,台南南區一家不動產公司,滯欠104年的營業稅,以及104和106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度強制執行,但還欠稅1820萬,涉嫌逃漏稅的男子就是公司的負責人。
執行署臺南分署主任張哲榮:「李姓負責人曾稱這個資金流向是用於公司的投資,以及支付借貸,但是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來證明他的說法。」
53歲的李姓負責人,被發現在105年3月到106年四月間,將公司帳戶資金以提領現金的方式,轉入他的個人帳戶,前前後後轉入金額高達3680萬,不僅如此,106年他還變賣公司名下透天厝,獲利1280萬,還投資其他公司股份,獲利2687萬,至少進帳7600萬元
執行署臺南分署主任張哲榮:「李姓負責人的行為,將這個公司的資金挪為私用,符合處分財產之管收事由。」
涉嫌挪用公款私用,自己荷包賺飽飽後涉嫌逃漏稅,最後因為資金流向不明,在6月30號下午遭法院裁定管收,解送到看守所,堂堂不動產的大老闆,最後因為逃漏稅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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