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今(10)日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2家業者,一間便當店因刊登「誠徵洗碗歐巴桑」;另一家事業單位,則是要徵「搬重男性」,都被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之歧視」,皆被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店家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從立法到公佈各已超過30年、20年,2家業主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分別遭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上述2間因為初犯,所以從輕罰3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業主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特質」,而對勞工有不力的對待,包括年齡層、性別等偏見,刊登「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50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影響「就業機會之平等」的歧視。
現在雇主徵才,也已不限定於傳統報紙、人力銀行,就連臉書都常有徵人訊息的刊登,成為許多微型商號常用的徵人管道,勞工局也呼籲,若違法廣告只要刊登即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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