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第3天!台中市警局至今受理4件跟騷報案,其中3件經警方調查後,因構成要件不符等緣由,今(3)日正式開立首張告誡書,一名黃姓園藝老闆長期假借工作之名,透過傳訊息及打電話邀約承包社區大樓的經理,經林女拒絕後仍繼續騷擾,經警方調查後,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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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後,判定本案件屬典型「不當追求」的跟騷案件,立即通知黃男到案,並加強約制作為,且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
中市警婦幼警察隊隊長高嘉陽表示,跟騷法是告訴乃論刑事罪,只要觸犯至少會有1年以下徒刑10萬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兇器就會加重成5年徒刑50萬罰金,若違反保護令則是3年以下30萬以下罰金。若不當追求、恐怖情人屬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本案為中市首件跟騷案件並實施「書面告誡」,警方受理後隨即處理,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
魏慶賢副局長表示,各派出所受理跟騷案件,不論該案是否成案,都要在30分鐘內通報到警察局,由警察局婦幼隊同步介入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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