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有一名洪姓女子,開一輛賓士休旅車停在路旁黃線上,收到900元「違規停車」的罰單,而朋友的國產車停在正前方、畫有紅線的地方,卻只依「違規臨停」收到300元罰單,讓她十分不滿,質疑警方「看車的品牌開單」,稍早警方出面解釋絕無看廠牌開單,經重新檢視調查後,該友人的車也屬於臨停,將撤銷錯誤的罰單,並且補正。
洪女將事發經過發表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上,根據罰單內容顯示,她在4月15日中午,開賓士車停在台中市東區一處路旁黃線上,被民眾檢舉後,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開罰900元,其友人停紅線被依第55條「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處所臨時停車」開罰300元,讓她氣炸,質疑警方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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