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逃過死刑!兩年多前,新北市新店發生殺人案,王姓嫌犯和妻子吵架後,竟然把氣出在路邊騎士身上,持刀行兇,一審遭判死刑,到了二審,法官認為,他停在路邊等警察,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維持原判,死者父親說,他們心痛無法接受,也非常無奈,痛批在台灣殺一個人,不會判死!

死者父親:「殺一個人不會死刑,我們現在法律就是這樣,我們是非常不滿,非常非常的不滿,你看一個小孩好好的,結果出門被殺死,這樣給他判沒有事。」

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王姓嫌犯當時停在路邊等警察,是因為情勢所迫,不得不自首,因此判處死刑,但他的辯護律師主張,不會有人吵架吵到殺人,證明有歇性暴怒障礙症,甚至還把嫌犯小時候當過小老師也搬出來,認為他不是壞學生,提出上訴,全案到了二審,雖然法官認同,嫌犯行兇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不符合減刑條件,但他的自首,讓到場的警察可以迅速破案,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嫌犯最終逃死。

死者父親:「哪有道歉,他如果道歉就會被說沒生病了啊,我自從事發就不想工作了,做了也沒用,工作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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