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知名社群「爆廢公社」發布影片表示,老闆說被輪椅超車,目測時速應該是50,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和警方關注。對此,警方也表示,輪椅在法律上被歸類為「行人的醫療輔具」範圍,並無速度限制的舉發,根據該影片,只能依行人未靠邊通行,開罰300元。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附近,有民眾目擊一位阿伯騎乘一台改裝電動輪椅快速行駛,速度竟然比汽車還快、不僅超車、還會鑽車縫,讓底下網友十分驚訝,也好奇這樣的行為,是否已造成違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根據衛服部相關法規,並無動力式輪椅的時速限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屬於「行人」延伸的「醫療輔具」範圍。
針對影片中動力式輪椅超速的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二款,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可依法舉發。警方也提醒,使用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路上通行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任意改裝、違規行駛,造成他人用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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