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前一天晚上喝酒,早上起床自以為酒精消退,騎電動車載朋友出門買早餐,結果在停車時,重心不穩差點跌倒,警方看到上前關心,卻發現男子身上有酒味,酒測值0.26已經違反公共危險,至於後座乘客,警方也依照道交條例修正後的「連坐法」,開罰6千到1萬5千元。

男子把電動車停在超商前,差點自摔,員警以為他身體不舒服上前關心,卻聞到他身上有酒味。

警察問話,三兩句就問出來,男子承認自己有喝酒,但他說已經過了至少4小時以上,只是員警還是依照規定對他酒測。
員警vs.男子:「來來來來來好!快沒氣了好啦這樣有啦有喔0.26!」

哈爾濱所所長廖信堯:「洪姓男子後方,仍有載一名謝姓女子,該名女子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連坐法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沒想到前一天晚上喝酒,早上起床自以為酒精消退,儘管超標只有0.01,還是違法,貪圖方便的下場,洪姓男子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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