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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末班車趁沒人 男脫褲「DIY」還拍影片PO網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5/11 15:0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1 15:03
男子走進捷運車廂。(圖/TVBS)
男子走進捷運車廂。(圖/TVBS)

上個月台北捷運公司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一名男子竟然在網路上上傳在車廂內「DIY」的影像,捷運公司立即通報警方介入調查,捷警調閱將近百支的監視器,終於找到這名郭姓男子,循線將人查獲到案,而他還不只在捷運站內做出猥褻動作,更曾經在百貨公司廁所、公園、街道、等公共場所「解放」,被依妨害風化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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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3歲的郭姓男子於今年4月初搭乘板南線捷運末班車,他從江子翠站上車後,僅搭到西門站就下車,不過他一進到車廂內坐在座位上後,竟然直接脫下褲子,開始「DIY」,隨後還將影片上傳網路平台。捷運公司接獲民眾檢舉後,趕緊通報捷運警察介入調查。

男子坐下後就脫褲子。(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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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將近上百支夜間列車以及站體月台、大廳層影像,終於比對出與犯嫌特徵相符的男子,雖然該支被上傳網路的影片也被犯嫌移除,但員警查看其社群網頁內容,更發現他除了去捷運站外,還曾經到百貨公司廁所、公園、街道、梯間等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解放」自拍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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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從地緣關係分析,於2日內就鎖定該名郭姓男子,火速查緝到案,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從2020年至2021,在捷運系統內公然猥褻案件僅有4件,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猥褻影像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而挨罰。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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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猥褻#脫褲#車廂#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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