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楊姓女子買賣房子沒繳奢侈稅,總共欠繳300多萬,遭到國稅局開罰,但她還是沒繳,甚至還經常在臉書炫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補強事證後,向法院聲請管收,今年遭裁定「管收三個月」,不過在這之前,楊姓女子還急著脫產,表示寧願遭到管收,也不繳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主任執行官周隆光:「我們請她說妳是不是應該,針對妳的欠稅是不是應該部分繳納,她完全不為所動,明顯的就是要隱匿跟處分,她可供執行的財產。」
執行官說,楊姓女子得知國稅局開始調查時,她就火速脫產包括,把存款全都移轉到媽媽和哥哥名下,賣掉不動產,保單也「更改」要保人與受益人,她說寧願自己被管收,也沒有錢繳稅和繳罰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主任執行官周隆光:「並不會因為她被管收沒有清償的話,債務是不會免除那依照法律的規定,徵收期間5年執行期間10年,所以總共在15年的期間之內,限制出境禁止奢侈的命令,以及我們會再繼續追查,她跟別人之前的債權狀況,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也就是說,就算她被管收三個月期滿後,這近千萬元的稅金和罰款,也不能一筆勾銷,而且之後每晚一天繳納,都得算上滯納金利息等等,楊姓女子,欠國家的錢只要一天不繳,就會越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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