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述法師指控江姓女信徒以籌錢繳納遺產稅為由,央求她以個人名義向地下錢莊借貸300萬元轉交江女,卻毀諾未償還本金及利息。北檢偵查終結,今天依詐欺罪嫌起訴江女。
全案起於,恆述法師於民國109年12月間赴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江姓女信徒以金蟬脫殼方式,將債務落在她身上,利滾利累積至4000萬元,因此控告詐欺。
北檢起訴指出,江姓女子積欠龐大債務,於民國107年間以公公過世需要繳納遺產稅為由,向恆述法師借款,並保證等到丈夫繼承遺產,願捐獻7800萬元給恆述法師弘法,並開立面額7800萬元的本票。
恆述法師向江女表示並無錢可借,在江女懇求下,輾轉為江女介紹地下錢莊;但地下錢莊認為江女財務狀況不佳而不願借款,江女又央求恆述法師以本人名義向錢莊借款,並保證會支付本金及利息。
起訴指出,恆述法師因而陷於錯誤,以本人名義開立支票給錢莊,借得共300萬元交給江女,但江女事後分文未償,導致恆述法師四處借款還給錢莊利息、本金,因而背負債務。
檢察官認為,江女以詐術使恆述法師陷於錯誤而借款300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江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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