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騎士,1月份下班騎車返家途中,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害她摔車,腳踝骨裂。駕駛酒測值0.2,沒有超標不過肇事,依舊是公共危險罪。事發之後,原本對方還主動聯繫,後來電話不接,訊息不回,眼見6個月,提告傷害期限就要到了,女騎士家屬PO上車禍當時影片,協尋影中人,再聯繫不上,就要提告傷害,法庭見。
警方vs.駕駛:「時間很重要啊,好啦好啦。」
撞擊的地方在車門,因為他路邊停車,忽然開車門,剛好經過的林姓女騎士,撞上摔車了。
車禍發生在1月13日,苗栗竹南火車站附近,女騎士下班騎車返家,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造成腳踝骨裂。2月份駕駛還主動聯繫,但是傷者還在休養,4月份連繫他就失聯了。
女騎士先生:「(請稍等再聯絡),這禮拜都一直在打,(都沒有回應),都沒有回應。」
肇事駕駛是40歲的王姓男子,當時酒測值0.2,雖然未超標不過肇事,依舊觸犯公共危險。女騎士希望和解,但是後來聯繫不上對方,臉書社群PO往協尋。
竹南派出所副所長劉佾庭:「王姓駕駛酒測值為0.20,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也提醒民眾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可於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公共危險部分,警方已經函送,不過傷害告訴有六個月提告期限,女騎士先生說,原本希望和解,雙方都省事,但是對方電話不接,訊息不讀不回,再聯繫不上,只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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