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郭姓男軍官在服役期間,與一名林姓女同袍發生不倫戀,元配抓包後憤而提告並求償百萬元,法院一審判郭男和林女連帶賠償元配30萬元。郭姓軍官離婚後,竟還稱說「兩個人我都愛,兩邊我都無法割捨」,還反控妻子和岳父逼他簽離婚協議書,進而提出婚姻關係仍存在之訴,但法院判郭男敗訴,全案上訴後,法院卻判郭、林兩人要再多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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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否認外遇,他辯稱是故意說謊,希望削弱妻子在婚姻中的囂張氣焰,林女也說和對方只有業務關係,並無任何私交,不曾聚會出遊,更沒有不當關係,自認遭郭妻破壞清白,她受到池魚之殃。
彰化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郭男夫妻的對話紀錄,發現郭男曾傳,「我有女朋友,妳就一定跟我離婚喔?」、「我可能是多情男子,一輩子會愛超過一個女人」、「我兩個都愛怎麼辦?」等內容,足見郭男有外遇事實,判決林男和郭女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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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雙方都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各自提出上訴;其中郭男和林女部分,未能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和辯解,反觀郭妻則是提供出郭男和林女共同出遊的照片,甚至郭男友人也證稱,對方曾告訴他,「我跟那個女生(林女)認識的時間其實很短,我們交往了3個月就發生了很多次的性關係」,認定郭男和林女的確有不倫戀,台中高分院判決兩人再多賠償郭妻1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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