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在日資台灣分公司擔任業務工程師的劉姓男子,因為時常到台北市總公司出差,認識了擔任產品經理的吳姓女子,2人互有好感,但已婚的劉男卻仍時常進出吳女住家,劉男妻子發現後,氣得對吳女提出告訴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吳女應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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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2007年和妻子結婚,至今已經15年,2人婚後還育有一子。而在新竹營業處擔任業務工程師的劉男,因工作需求常常到台北總公司,進而結識了日文翻譯間產品經理的吳姓女子。劉男元配發現老公和同事似乎是日久生情,過從甚密,2人時常十指交扣牽手,劉男更曾挽著吳女的手進到她的住家,氣得劉妻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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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吳女還聲稱自己不知道劉男已經結婚,不過劉男妻子找到去年2月,他們全家人還有和丈夫公司的同事,一起到武陵農場露營,認為那時候吳女和劉男一家人合照,就應該知道劉男已經結婚,法官考量吳女的月薪大約5萬元,名下無財產,還要扶養父母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妹妹,經濟負擔重大,日前判決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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