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男子向母親要錢被拒後,狠砍母親46刀致死。桃園地檢署認為,曾男精神病症未達法律上無刑事責任能力程度,今天依涉犯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31歲曾男去年12月6日上午在平鎮區家中,向63歲陳姓母親索討金錢未果,曾男先是以拳腳毆打母親,隨後又以廚房菜刀朝老母親臉部、頭部多處砍殺46刀,導致母親慘死。
桃檢表示,根據精神鑑定,曾男自民國105年起因頻繁使用多重物質,期間偶有精神病症狀(短暫幻覺),且在去年起精神病症狀加劇,但未曾出現嚴重暴力行為,評估曾男在犯行當下受精神病症狀影響更劇。
但檢察官認為,曾男在開庭時表現正常,也知道殺害對象是自己母親,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等行為,足以認定尚未達到刑法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刑事責任能力程度。
桃檢認為,曾男僅因索討金錢未果即殘忍弒母,天理難容,建請法院量處被告重刑,以茲懲儆。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曾男所犯為最輕本刑逾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曾男社會聯繫因素薄弱,且患有精神疾病、案發後有自殘舉動等,裁定今天起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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