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一名體型偏壯碩的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佯裝年輕女孩「林語婕」騙砲2名男網友,其中1男被他騙砲12次,渾然不知是跟男人睡,另1男則是因為生殖器發現糞便,覺得怪怪,驚覺有異才報警。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男使兩男心理均感到痛苦、留下創傷,且始終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意,也沒有任何賠償,依13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5年6月。可上訴。
林男下載年輕女子照片,佯裝19、20歲的「林語婕」,透過Justdating、Tinder、Line等軟體,與男網友聊天進而約砲。林男再佯裝「林語婕哥哥」而為接待,邀約男網友到其蘆竹區的家中,並在關燈後冒充「林語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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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9歲青年指控,2019年12月結識「林語婕」後,「林語婕」約2020年3月26日晚間10時30分到她蘆竹家性行為,此時,林男聲稱妹妹工讀尚未返家,委由哥哥接送青年到家裡。
青年在房間等待「林語婕」,林男則將安眠藥放在「冰火」內勸他飲用,還稱避免其他家人知悉,要求青年關燈,之後林男冒充「林語婕」進房,性行為結束後,隨即藉故離去。待青年翌日睡醒,林男藉詞「林語婕」已離去。青年感覺有異,質問「林語婕」未果,又感身體不適,還發現生殖器上還有一些類似糞便的東西,經尿液檢驗,驗出安眠藥成分,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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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警方查出,有另名24歲男子也受害,他是在2020年2月間結識「林語婕」,誤認是交往關係,並自同年2月24日至5月9日間,與冒充為「林語婕」的林男,在林男蘆竹家中共發生12次關係,且深信與他性行為的人就是「林語婕」。
一審判他4年6,二審減為3年6月,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就林男詐欺性別部分著墨。
高院更一審審酌,林男施詐術使2男誤認與女性性交,妨害2男選擇性行為對象性別的性自主權,符合「違反其意願」之要件。
更一審審酌,林男在黑暗中隱藏容貌五官,喬裝女性誘騙19歲且無性經驗的青年性行為,使對方心生創傷,且林男始終否認犯罪,就19歲青年部分量處4年2月;對24男子犯12次強制性交,均為妨害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屬強制性交,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屬妥適,林男上訴否認犯行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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