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騎士,4日上午行經樹林中山路,被一輛機車撞上,造成她眼睛、膝蓋,有多處瘀青和擦傷,而她指控對方肇逃,第一時間,她上網PO文尋求行車紀錄器,內文提到,她在不到1公里的地方,就打了方向燈,也引發討論,警方表示,方向燈太早打或太晚打,都很危險,最重可開罰3600元。
遭撞騎士李小姐:「我在這個方向就打燈了,沿途打到這邊來要右轉,後方機車從我右邊擦撞而過,我就倒在地上了,我有看到他他看到我坐下來,我看到他那個瞬間,他就加速逃逸。」
越說火氣越大,李小姐強調雙方有對到眼對方竟然還敢落跑,不僅造成她機車有多處刮痕,眼睛和膝蓋也受傷氣得向對方提告。
遭撞騎士李小姐:「(傷到)眼角這邊瘀青出血,還有膝蓋這邊擦傷,我做裝潢助理需要搬裝潢木工的工具,會有影響沒辦法一直久站。」
車禍發生在4日上午樹林中山路,女騎士第一時間PO文要尋求行車紀錄器,但內文提到她在不到一公里前就打方向燈也引發討論。
實際回到現場,這地方一旁都是住家和工廠,由於在轉彎前都沒經過其他路口,女騎士大約在100公尺前打了方向燈。
記者江昀蔓:「根據道交條例在到路口30公尺前,就要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輛,但其實如果太早打燈的話,可能也會被開罰。」
警方表示打了方向燈後經過路口又沒轉彎容易讓後車混淆,依照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以開罰3600元的罰鍰。
先前有太多次打了方向燈立刻轉彎引發車禍,別以為打好打滿就都沒有問題,太早或是太晚打都可能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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