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和人租屋,結果室友生活習慣不好,冰箱常常有過期食品,讓他忍無可忍,傳訊息嗆對方,要是再看到有過期的東西,就要把對方的房門拆了,結果就是這句話,讓室友嚇壞到警局提告,吳姓男子因恐嚇罪,挨罰8000元。
高雄仁武一名吳姓男子跟李姓男子合租房子,結果對方生活習慣差,食物都放到過期,把他惹毛,在去年3月底,他忍不住傳LINE說,我再看到冰箱有一個東西過期,我就把你房間門拆了,現在看到兩個了,再看到一個,我就拆門,沒想到因此挨告恐嚇。
吳姓男子被依照恐嚇罪起訴,橋頭簡易庭法官認為他態度不佳,且不願和解,一審判他拘役20天,但他不服上訴,期間與室友和解,二審才改判罰8000元定讞,只是嗆了一句要把門拆了,就被認定是恐嚇,會不會太誇張?
民眾:「有那個威脅的感覺,我要把你怎樣怎樣,對啊,這樣就覺得說有點太過了。」
民眾:「恐嚇我是覺得還好啦,可是我覺得是可以用講的,不需要去給他拆門。」
民眾:「要拆就拆啊,不會覺得說是恐嚇,不會啊。」
大部分民眾認為不至於這麼嚴重,但還是有可能會讓人心生畏懼,但其實電視劇、日常生活中常講的這一句,也很「母湯」。
記者林佑璇:「你知道我鞋子穿幾號嗎?但像這樣子的言論,其實都已經涉及恐嚇。」
律師李茂增:「如果雙方本來就有嫌隙,或者已經有糾紛,他說你知道我鞋子穿幾號,當然涉及恐嚇,所以恐嚇它不只侷限於對生命跟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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