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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因私菸案遭調職 3特勤人員請求國賠一審敗訴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4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4 13:14
國安局3名特勤人員涉私菸案遭調職。(圖/TVBS)
國安局3名特勤人員涉私菸案遭調職。(圖/TVBS)

原國安局特勤中心陳姓、過姓、蔡姓特勤人員涉私菸案遭調職,各請求250萬元國賠。士院認為,回任程序不完備,但3人顯不適任特勤,且未受有實際損害,昨天判決敗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過姓、蔡姓等3名軍職人員原本分別擔任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編審、總統府侍衛官、特勤士,於民國108年間利用總統出訪機會購買私菸,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處分緩起訴確定。

 

陳男等3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國安局違反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怠於召開回任審查會,侵害3人救濟權,逕自發函國防部將3人調回陸軍、憲兵,導致受有薪資與退休俸差額約新台幣855萬至1941萬元不等的損害,先請求國安局各賠償250萬元。

國安局主張,陳男等3人涉嫌刑事犯罪,情節比回任辦法中強制回任的情形更嚴重,並損及國家形象、國際聲譽,顯已不適任特勤,不適用回任辦法規定,3人主張無理由,請求法院判決3人敗訴。

承審法官認為,陳男等3人原為特勤人員,解編後歸建國防部擔任非特勤人員,應適用回任辦法,國安局怠於執行法定程序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陳男等3人主張並非完全沒有根據。
 

但法官認為,陳男等3人罔顧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利用職務機會逃漏稅,觸法情節顯然重於「因品德、言行、債務管理嚴重失當有明確事證,影響特勤人員之聲譽」等得辦理強制回任的事由。

判決書指出,陳男等3人顯然不適任特勤,即使國安局依程序召開回任審查會,陳男等3人最終仍無法繼續擔任特勤,且3人依國防部有效的命令調任軍職,領取薪俸及加給,並無實際損害,請求國賠無理由,判陳男等3人敗訴。可上訴。(中央社)
 
#國安局#特勤人員#私菸案#國賠#調職#特勤#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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