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切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輛換道,將會被依法開罰!桃園日前有轎車駕駛,行經蘆竹中正路時,看見前方騎士,疑似遭到一輛黑車惡意逼車,短短不到一分鐘,黑車就總共左右切換了6次,事後直接拿行車紀錄器檢舉,而警方也認定,他確實違法,最重可罰1萬8!
後方駕駛:「開車啦!有沒有搞錯?」
一下左一下右,真的好危險,後方駕駛也看不下去,但這還沒完,騎士往右騎他的方向盤又跟著往右打,似乎試圖擋住機車騎士去路。
就在去年9月16日下午3點多,駕駛經過桃園蘆竹中正路時,看見前方騎士疑似遭到惡意逼車,直到停等紅燈才停下,短短不到一分鐘,黑車總共就左右切換了6次,事後直接拿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
蘆竹分局祕書室主任陳永成:「認為影片中一輛自小客車,多次以驟然變換車道,逼迫後方一輛重機車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該條例處罰。」
即使駕駛再不甘心,但員警認定當時他不斷切換方向燈並不是要停車,反而是一直左右偏移,讓其他行經車輛得被迫換車道,必須罰一萬八千元罰鍰及吊扣駕照六個月,也得上道交安全講習。
這回主動向警方檢舉的還不是當事者本人,反而是後方駕駛看不下去,這樣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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