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在日資台灣分公司擔任業務工程師的劉姓男子,因為時常到台北市總公司出差,認識了擔任產品經理的吳姓女子,2人互有好感,但已婚的劉男卻仍時常進出吳女住家,劉男妻子發現後,氣得對吳女提出告訴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吳女應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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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2007年和妻子結婚,至今已經15年,2人婚後還育有一子。而在新竹營業處擔任業務工程師的劉男,因工作需求常常到台北總公司,進而結識了日文翻譯間產品經理的吳姓女子。劉男元配發現老公和同事似乎是日久生情,過從甚密,2人時常十指交扣牽手,劉男更曾挽著吳女的手進到她的住家,氣得劉妻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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