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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形、車款都相似! 受害車主控嫌犯「同一人」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11 19:2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11 21:00

持續追蹤這起毀損案,被害人調閱監視器發現,嫌犯身形和騎的機車,都很眼熟,疑似是兩年前和他發生的停車糾紛的人,當時他上法院向對方求償,「調解筆錄」上,記載雙方姓名地址,懷疑對方因此找到他家,破壞機車。

圖/TVBS

 
受害車主:「你們不要破壞現場!」

不滿自己的機車被推倒在地,車主葉先生用手機錄影和對方理論。

葉先生vs.推倒機車男子:「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啦,警察來沒有用啦,沒關係。」

 
雙方兩年前曾因停車糾紛鬧上法院,簽下調解筆錄,葉先生懷疑這次自己輪胎被刺破,和先前的糾紛有關係。

被害車主葉先生:「和解結束的單子,(法官)有說你們雙方各自保留一份,一直到我這次看到監視器,才去找那張紙,發現原來上面有地址,我就一直覺得很害怕。」

圖/TVBS

原來調解筆錄上,除了紀錄賠償的金額,也記載了雙方姓名和住址,巧合的是之後葉先生的輪胎,頻頻遭人刺破,調閱監視器發現,嫌犯身形騎的黃牌重機和白色安全帽,都和之前發生停車糾紛的人有幾分相向。

被害車主葉先生︰「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四年內都會破胎嗎,不可能啊,我覺得他是報復。」

根據民事訴訟應注意事項規定,調解筆錄應將當事人姓名、駐所、居所記載明確,但這往往引來民眾質疑,個資被對方知道,會不會有安全疑慮。

圖/TVBS

民間司改會副主任呂政諺律師:「性侵害案件、家暴事件或是最近剛通過的跟騷案件,可以請法院不要記載這些住居所,(其他案件)如果有一些人身安全的疑慮,也可以請法院不要記載。」

 
若是一般案件,法官不一定會採納民眾的請求,根據司法院去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判決書將不再記載當事人地址,以免遭不當利用。司改會認為,民事案件判決和調解筆錄,也應該一併檢討,保護當事人隱私,避免遭有心人尋仇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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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毀損#嫌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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