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旗下台新證券106年併購大眾證券,時任台新金許姓經理涉內線交易進場買股獲利18萬多元遭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考量他認罪已繳犯罪所得,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台新金控於民國106年3月宣布,以每股11.2元的現金、總金額新台幣42.3億元收購大眾證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同年6月27日核准台新證券併購大眾證券。
判決指出,時任台新金的許姓經理是合併案買方代表,曾簽署保密協議,卻使用人頭帳戶網路下單,買進大眾證券股票103張,以每股8元買進到每股價格漲到10元後賣出,獲利18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酌許男坦承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的公開、透明交易秩序,實際犯罪獲利18萬多元,危害金融秩序及其他投資人財產的情節較輕微,且已繳交犯罪所得等,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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