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3月16日,騰龍通運所屬遊覽車在蘇花公路撞上山壁,造成6死39傷。運安會日前公布事實資料報告,遊覽車駕駛患糖尿病且控制不佳,事故當天雙腳帶著潰瘍傷口上路。
至於事故原因,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正進行全面分析,駕駛患有糖尿病且控制不佳與事故的關聯性是其中一項重點。
根據運安會事實資料報告,事故當天天氣及路況良好,駕駛未酒駕也未超速,但車輛駛出新澳隧道後為長下坡路段,通過第2個彎道時,駕駛反覆操作油壓減速器控制車速,駕駛指油壓減速器感覺沒動作,多次踩煞車也感覺沒煞車,駕駛認為是車輛故障。
不過,事故現場有2條35公尺及37公尺的煞車痕跡,運安會檢視油壓減速器、變速箱與煞車系統都正常,且依後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事故前,遊覽車的煞車有間歇性亮起。
另依據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影像及全球衛星定位設備GPS資料,事故前不到1分鐘,駕駛突然神情開始改變,隨後多次低頭觀看方向盤下方,並將檔位由5檔換檔至N檔。
運安會事實資料報告顯示,遊覽車駕駛為48歲男性,民國84年10月取得職業大貨車駕照,民國89年3月取得職業聯結車駕照,民國105年1月9日與騰龍通運簽訂勞動契約,平時主要工作為駕駛計程車及駕駛騰龍遊覽車。
依據遊覽車駕駛事故前於樂生療養院病歷資料,駕駛自民國100年3月起就被診斷出有第2型糖尿病,103年12月診斷紀錄顯示有糖尿病控制不佳情形,後續於新陳代謝科門診,須定時服用藥物並注射胰島素,事故前1年的門診都有糖尿病控制不佳紀錄,最近1次是110年3月10日,診斷摘要含:起因於潛在病的糖尿病,伴有未明示的併發症、左側下肢皮膚膿瘍等。
事故後,遊覽車駕駛於羅東博愛醫院治療,醫院診斷證明中,除了頭部及手部外傷外,還有雙下肢慢性靜脈潰瘍傷口及雙下肢慢性深層靜脈血栓,護理紀錄為雙下肢小腿,左腳4x2公分潰瘍傷口,右腳10x8公分潰瘍傷口,非本事故造成。
運安會的事實資料報告也提供了蘇澳分局於110年3月18日調查筆錄,事故駕駛表示雙腳因糖尿病造成的潰瘍傷口已有5至6年。另約3年前曾駕駛遊覽大客車時,因糖尿病發作造成腳麻情形,當時左腳無法踩離合器,即要求公司換駕駛。
根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的規定,對年滿60歲者的限制較嚴格,若患有糖尿病且血糖無法控制良好,無法通過體檢。
除了事故駕駛的健康因素外,運安會也會分析車輛結構及座椅安裝方式等對乘客的保護程度,預估完整調查報告至少還要半年才會完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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