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桃園榮服處前施姓輔導員涉收受殯葬業者現金賄賂與香菸,放任業者在處理榮民公祭時便宜行事。更一審依收賄等罪判處施男2年8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退輔會花蓮榮家前彭姓輔導室主任與前黃姓輔導員也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更一審時獲緩刑,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而確定。
全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退輔會桃園榮服處前施姓輔導員等多名退輔會人員,於民國96年至99年間,在處理榮民殯葬事務時,收受殯葬業者賄賂,放任業者便宜行事,包括減少抬棺工作人員人數、縮減樂隊人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前施姓輔導員等人貪圖私利收受賄賂,導致多場公祭明顯出現殯葬規格或人力省略與簡化,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也愧對孤苦無依的單身亡故榮民。
更一審審酌,前施姓輔導員收賄新台幣4萬2000元及2條香菸,但全盤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刑2年8月;前彭姓輔導室主任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前黃姓輔導員判刑2年,緩刑5年。
案經前施姓輔導員等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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