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7年前參加基隆首屆鐵人三項,自由車競速時因賽道坑洞摔傷致癱瘓。基市府遭判國賠新台幣967萬元確定後,向承辦鐵人三項協會求償,二審今認協會有過失判賠483萬元。
全案緣於,蔡姓男子於民國103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有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蔡男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導致雙下肢癱瘓。
蔡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於108年底認定基隆市政府為賽道路段主管機關,是競賽的主辦單位,路段坑洞明顯不符規定高低差正負0.5公分標準,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坑洞與蔡姓男子摔倒受傷有因果關係等,判基隆市政府應賠新台幣967萬4963元確定。
基隆巿政府興訟主張,承辦活動的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也有過失,應負此國家賠償責任,一審判協會免賠;基隆巿政府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協會負有檢查賽道的責件,確實未善盡義務,也有過失;合議庭審酌一切情形,認為基隆市政府與協會的過失程度相當,比例各50%,改判協會須賠償基隆市政府483萬7481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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