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驚爆土地開發與市地重劃的弊案,昨(13)日縣長林姿妙與縣府數名一級主管,皆被宜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約談。宜蘭縣議員劉石純、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等6人稍早交保,而林姿妙今日凌晨4時許被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於上午9時許無保請回,面對媒體提問,僅微笑揮手說「謝謝」。
宜蘭地檢署指揮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約談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等人,林姿妙今日凌晨4點46分抵達宜蘭地檢署複訊,下車時表情疲累,精神狀況看起來非常差,走路步伐也不穩,差點跌倒,被旁人攙扶進到地檢署,記者見狀後詢問:「身體狀況還好嗎?縣長會不會很累?」林姿妙都未回應。而今日上午9時許,林姿妙被無保請回,步出地檢署時再次面對記者提問,僅微笑揮手說「謝謝」,隨後進入座車內離去。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今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宜蘭地檢署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30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談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時任經建課課長趙竑勳及課員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全部偵訊已於今日上午9時許結束。
梁光宗表示,本案是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数案進行查證,以整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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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 條第1項訴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另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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