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洪姓水電工,在家中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趁機偷拍家人好幾個月。直到某日妻子在上廁所,抬頭意外發現有攝影器材,憤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檢視畫面,發現有7張記憶卡,不僅小姨子被偷拍,就連洪男的女兒和岳父也都入鏡,檢方依法起訴,日前士林地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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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洪妻、小芳和父親都對洪男提出告訴,小如還因此與丈夫離婚,但事後她和父親決定撤回告訴,僅小芳堅持提告。儘管洪男積極尋求和解,但小姨子卻堅定表示,「我沒想請求任何賠償,雖然與姊夫和解了,但也絕對不會原諒他」。
全案移送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洪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是小芳姊夫,卻為了滿足自己偷窺他人隱私的慾望,私自在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導致小姨子產生心理恐慌和不安全感,並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也和小芳和解,加上考量經濟和家庭狀況後,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洪男5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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