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保全管理員,為了社區「車輛違停」的問題,闖到警衛室,與女同事起爭執,沒想到「手一揮」,被對方提告傷害!男子到案後否認打人,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看到他確實有「舉手」恫嚇,還兩度「作勢」攻擊,法官事後依恐嚇罪判處拘役30天。

受害女保全:「他就整個情緒來,啪啪啪啪就打那裡,那個牌子那時候還沒立在這,啪啪啪啪,就走進來門這樣一弄,走進來打我啊,就抓我的肩膀就要捶啊,我就說你再打我就報警。」

受害女保全:「就是停車,就是違停,就是不能在中庭停車違停的問題,我說我還在忙,我待會再來看,我有去驗傷,肩膀痛四個多禮拜,男人的手,力氣跟女生的力氣怎麼比。」

女保全提告傷害刑度最重五年,但法官最後依恐嚇罪判刑,恐怕是因為監視器看不出有毆打,但仍有「揮手」的舉動,這手一揮,讓被害人感到恐懼,法官認定,這就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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