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宗憲不滿歌手謝和弦直播時辱罵他三字經,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士林地院認為,謝和弦侵害吳宗憲名譽權,今天判賠償3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3天。可上訴。
吳宗憲提起訴訟主張,謝和弦不滿他對藝人高以翔猝逝事件發表的評論,民國108年12月間,經臉書Facebook直播批評他裝什麼大哥,並辱罵臭卒仔、三字經等語,直播內容經媒體轉載後廣為流傳。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宗憲向謝和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謝和弦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意見。
判決指出,謝和弦辱罵吳宗憲已遭法院判處拘役20日確定,而謝和弦的言詞確實帶有貶損他人尊嚴的意涵,足使吳宗憲感受人格受貶抑與不堪屈辱;吳宗憲以名譽權遭侵害為由請求賠償,於法有據。
法官審酌,吳宗憲、謝和弦都是知名藝人,108年度均有數百萬元以上的執行業務所得,而吳宗憲活躍演藝圈多年,被粉絲譽為「綜藝天王」、「本土天王」,在娛樂圈具重要地位及相當名望,衡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判決謝和弦應賠償30萬元。
另一方面,法官認為,名譽受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審酌謝和弦辱罵吳宗憲一事經媒體轉載廣為傳播,判謝和弦應於臉書謝和弦R-chord(阿扣)粉絲專頁塗鴉牆,刊登道歉啟事,設為公開並連續置頂3天,以回復吳宗憲名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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