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領養流浪貓「花生」後攻擊牠腹部多次,導致牠傷重死亡。士院考量趙男輕蔑動物生命、否認犯行,今天依動物保護法判趙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北市的趙姓男子於民國108年5月間,向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及「巧克力」。
108年10月間,趙姓男子於內湖區住處以不詳方式攻擊「花生」腹部等處多次,讓「花生」遭受多發性鈍力傷致多發器官與組織頓創出血、壞死,終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趙姓男子犯後通知協會「花生」死亡,並準備將遺體送交寵物殯葬業者準備火化。協會趕緊領回遺體,並交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安排解剖確定死因,協會因而發現「花生」遭虐死。
判決書指出,趙姓男子犯動物保護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法院審酌趙男輕蔑動物生命,犯後未能坦認犯行,也未與協會成立民事和解,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新台幣23萬元。
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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