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條子鴿」酈姓退休員警去年臉書發文惹議,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北院認為,警方未舉證酈男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可抗告。
酈男去年9月4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他某次攔查到一名闖紅燈駕駛卻遭嗆「你知道我爸是誰嗎」,後來逕行舉發被處2支申誡,疑暗指對方為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的養子謝維洲(現名張維洲)。
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北區服務處執行長林延鳳告發酈男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約談酈男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台北地院指出,社維法對散布謠言的規定,除了行為人主觀上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並於客觀上以語言或文字將不實事實捏造後以謠言呈現,且散布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才會構成。
北院表示,酈男登載的訊息雖然影射謝長廷與養子濫用特權施壓,導致他受到懲處,可能造成他人對謝長廷的負面評價,然而,這種負面評價是否會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令人懷疑。
北院認為,即使酈男的訊息內容與實情有所出入,但移送機關未能就訊息如何造成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其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等情形具體舉證說明,不能單憑酈男刊載訊息的事實,即認為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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