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一家雞排店在跨年夜直接在路中央擺了50多盒煙火施放,警方獲報到場,雖煙火已施放完畢,仍查出施放煙火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有民眾在臉書社群「我是太平人」中貼文,有人在太順路中央擺放50多盒煙火,跨年夜爆竹聲不絕於耳。有民眾不堪其擾,向台中市太平警分局報案,警方趕抵現場,煙火已施放完畢,仍查出施放者為雞排店業者,且不是第1次佔路施放。
新平派出所所長徐文森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獲報後派員到場。施放煙火的雞排店業者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全案並移台中市消防局裁處。
台中市消防局以文字回覆,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天凌晨零時至6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已勸導業者勿再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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