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3歲國中男學生參加學童關懷協會課輔班,但陳姓女老師卻在聊天時稱可以親身教導性知識,兩人進而兩度發生性關係。雄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女,但請求緩刑。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參加學校棒球隊的13歲國中男學生自小由母親獨自帶大,在小六時被帶到某關懷弱勢學童的協會課輔班上課,認識49歲陳姓女老師。不過,他在民國107年國中寒假時,因不想和球隊同住較不舒適宿舍,詢問能否暫住陳女家中。
檢警調查,男學生在與陳女聊天時聊到有無性經驗,陳女除告誡他A片都是錯誤性觀念,甚至宣稱想學的話可以來找老師。兩人幾天後便在陳女家中兩度發生性行為。
由於男學生事後對行為感到罪惡感,經向課輔班其他志工老師坦承後報警處理。陳女第一次接受警方應訊時否認犯行,聲稱幫男學生按摩緩解打棒球筋骨痠痛,未逾越師生關係界線;直到第二次應訊始改口承認,並以勇於面對錯誤,已跟男學生母親以新台幣15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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