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連續二年協助台北市消防局拍攝「消防月曆男神」李承翰,今年8月時,接獲民眾報案,到中山區協助一名喝醉酒路倒的男子送醫,沒想到李承翰和警方到場後,該名的酒醉郭姓男子還頻頻嗆聲,對著女警狂罵髒話,李承翰見郭男情緒越來越失控,還靠近女警,上前打算擋在兩人中間時,郭男竟然直接一巴掌朝李承翰揮擊,導致他左臉與眼角都受傷。事後李承翰也對郭男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郭涉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0日,另外還犯下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
事發在8月31日上午10時許,李承翰回憶事發經過,表示當下他獲報到場時,郭男倒在路邊,警消人員便把他叫醒,但郭男卻突然情緒失控,「很激動跟警察有一些言語衝突,我上前打算隔開2人,他情緒卻更暴躁,直接回過頭來,一巴掌就打到我臉上,揮掌速度很快,根本來不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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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的關係,救護人員出勤都會穿著防護衣與面罩,郭男朝李承翰掌摑打到面罩,重擊造成李承翰左側眼瞼及眼周圍區域鈍傷,且眼角膜挫傷。過程中郭男還不斷朝在場共4名消防人員及警方,飆罵三字經與五字經,事後被警方強勢帶回派出所,而李承翰也對他提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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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受傷的消防員李承翰,今年31歲,身高183公分,本來是游泳教練,後來特考考上消防員,在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中山中隊松江分隊服務了4年多,109年時救了落水女子也曾接獲表揚,由於身材及長相都相當出眾,更參與今年與明年的消防月曆拍攝。沒想到意外在出勤時受傷,讓家人們都相當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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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明知警員及消防隊員都在執行公務,竟未能控制自身情緒,以不雅言語辱罵,還用手揮擊打傷消防隊員,雖然事後郭男坦承犯行,但卻沒有任何具體行動表示懺悔、改過之意,也沒有和消防隊員洽談和解或賠償,因此認定犯後態度不佳,衡量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依照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0日、傷害罪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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