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對兩蔣日記等文物歸屬權提民事訴訟,一審判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國有由國史館管理。二審受命法官病逝改由法官陳瑜承審,今天開庭更新審理程序後,訂明年2月21日開庭。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辯論爭點,包括兩蔣日記是否為台灣所有?是否為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所定的文物?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或依「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得交由國史館管理」等。
全案緣於,故總統蔣中正於民國51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故總統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27年至68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提告指出,蔣方智怡於93年8月、94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102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多人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予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106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
案件於一審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並非國有。蔣友梅等人不服提上訴,由二審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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