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20歲的男子和前女友分手4個多月了,卻遲遲沒把機車歸還,女友催討不成報案失竊,男子竟然照樣大剌剌騎機車上路,被警方攔查還想辯解,現在被依侵占罪送辦。
員警vs.男子:「你的車是不是加裝閃爍器?自己加的?原本車主就有了,這台車不是你的?對!這是我女朋友的。你有沒有帶證件?我查一下就好了!我剛剛之前有被查過一次,我女朋友,我們之間之前有衝突啦,有吵架。所以車子有問題嗎?沒有,沒有問題。」
說是沒有問題,但員警一查,這機車早就通報失竊了。
男子vs.員警:「她有去報失竊,但是那個警察叫我2個禮拜內去銷,是這樣嗎?之前被攔過一次,然後他給我機會叫我去跟女朋友釐清,我剛有密我女朋友了。什麼時候報失竊?他是跟我說8月,可是我們8月的時候還沒有吵架,因為我們之間還沒有溝通好,我不知道她有報失竊,是剛那警察查出來我才知道的。」
原來,20歲的男子8月分就跟女朋友吵架分手,車子卻遲遲不歸還,前女友一氣之下報案失竊,男子明明知道卻還僥倖騎車上路,被攔下來還想耍賴。
楠梓派出所長張鎮宇:「該名男子是因為跟女友,前女友剛分手,吵架,該重機車是女友所有。」
已經分手的前男友遲遲不把機車歸還,這下子,22歲的女子總算取回自己的愛車,前男友也被依侵占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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