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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就辯駁!林秉樞否認偷拍囚禁 入住北所「忠三舍」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02 19:4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2 19:42

林秉樞面臨七大罪責,法界人士認為最後合併執行,恐怕落在三至五年之間!只是他否認偷拍,還反控高嘉瑜掌鏡,甚至不認為把對方囚禁在飯店,律師解釋,就算沒有把人關在房間,但時時緊盯,密切掌握動態,也可能觸犯妨害自由,林秉樞這回進到台北看守所,自稱有睡眠障礙,如今入住號稱名人房的「忠三舍」。

圖/TVBS

 
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讓我講一下,不要推我,好不好。」

被警方雙手架住,林秉樞供稱,是高嘉瑜掌鏡,而且一有機會就講一次,只是交往期間,合意拍攝親密影片,到底有沒有刑責?分手後,一方想刪除,對方不願意怎麼辦?

圖/TVBS

律師葉恕宏:「如果當時拍攝影片的目的,其實很單純,只是為了要保留交往的美好回憶,對方不刪,當然這個是他的自由,可是如果另外一方他不刪的理由是因為我希望保留這個影片,未來做為可以脅迫你的把柄,那麼就會該當於,我們剛剛所提到的意圖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刑事責任。」
 

除了親密影片,林秉樞被指控囚禁私刑,但他否認犯行,更把高嘉瑜的行程一一說出來,包括到立法院簽到、離開飯店,前往母親的靈堂等,不過當心,時時緊盯也可能有刑事責任。

律師葉恕宏:「雖然他沒有把高嘉瑜控制在飯店的房間內,不准她出入,但是他緊盯著高嘉瑜的一舉一動,並且隨時掌控她的動態,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也會構成刑法上面的妨害自由。」

圖/TVBS

雖然面臨七大罪責,但最後合併執行恐怕只有3到5年!林秉樞進到台北看守所,自稱有睡眠障礙,住在忠三舍的房間,一直主張服用身心科的藥,疑似想藉此脫罪,但法界人士認為,林秉樞具有高學歷又是專欄作家,要讓法官相信欠缺責任能力恐怕不是這麼容易。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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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收押#忠三舍#妨害自由#散布猥褻物品#偷拍#高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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