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虎豹潭事故導致4名未滿15歲孩童過世,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召開會議,確立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等商品4大處理原則,保險公司須在12月1日前調整商品,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保單供保戶選擇。
為避免父母為保險金謀殺小孩的道德風險,原先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保險公司僅能退還保費,不過近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卻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促使保險法第107條去年通過修正,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人壽保險合計可給付最高新台幣61.5萬元喪葬費用保險金。
不過,10月新北市虎豹潭發生事故,有4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死者所投保的意外險及旅平險並未加入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引發外界及金管會關注。施瓊華今天召開會議,拍板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等商品的4大處理原則。
第一,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生效日、即2020年6月12日後投保的傷害險或旅平險,若未滿15足歲前已發生意外死亡事故,即使傷害險和旅平險商品沒有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各相關承保公司須共同提供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慰問金,金額比照保險法第107條喪葬費用保險金規範,全業界通算總額不得超過61.5萬元。
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說,去年保險法已修法,後續被保險人若發生意外死亡事故,契約沒有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公司商品設計恐不符合保戶期待,所以金管會要求共同承保公司應提供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慰問金;以虎豹潭事故為例,有4家保險公司即必須共同分攤、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二,2020年6月12日後投保的傷害險或旅平險,包含續保件在內,若沒有提供滿15足歲前意外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在保單尚未出險前,承保公司應從公會通報系統查詢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情形,對同業累計死亡保障未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61.5萬元者,應通知要保人可選擇加保,補足喪葬費用保險金缺口。
第三,中華郵政依照簡易人壽保險法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不過簡易人壽保險法目前尚未比照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因此中華郵政壽險的被保險人若在滿15足歲前身故,將採取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處理,不會比照保險公司處理原則進行。
第四,各保險公司皆須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供客戶選擇,沒有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僅能作為輔助性商品,不可作為主推商品;當保戶所購買的保險已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保戶還需要其他保障,保險公司才可拿出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賣給保戶。
蔡火炎說,金管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在12月1日前調整保單內容,12月1日後,架上都一定要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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