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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剛關出來又作案!3日內尾隨2女猥褻 再判1年8月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12 18:0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12 18:05
張男尾隨落單女子。(圖/TVBS資料畫面)
張男尾隨落單女子。(圖/TVBS資料畫面)

今年6月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竟然在3天內接連犯下兩起妨害性自主案,他先是在八里區龍米路一段的自行車步道上,發現A女落單獨自一人,竟然直接從背後熊抱被害女子,還伸手碰觸胸部及私密部位後隨即逃逸,3日後張男又尾隨另外一名B女到挖子尾街頂罟公園內,趁隙把人推倒,還強行扯開上衣。9月張男被依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前(10)日士林地院宣判,張男共犯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1年8月。

男子3天內侵犯2女得逞。(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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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今年6月4日晚間7時許,判決書指出,張男隨機挑選落單的成年女子為目標,當日先尾隨A女到自行車道後,趁著四下無人,從後方強行把人抱住,並摀住嘴巴,不顧A女反抗,連續碰出胸部及私密部位,強制猥褻得逞,隨後自行罷手逃離現場。而3天後張男又出現在八里地區,於頂罟公園附近同樣尾隨落單的B女,從後方直接將人強行推倒、撕開上衣,還持布片摀住B女嘴巴,再用手碰觸女生身體得逞後逃離。2起案件都造成被害女子受到極大的驚嚇,且手腳及臉部都有多處受傷。

張男11年前曾犯性侵案入獄。(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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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張姓犯嫌11年前就曾經犯下妨害性自主案,被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去年1月14日縮刑期滿出監,沒想到回歸社會不到兩年時間,張男又接連犯下猥褻案。法官認為,張男屬於累犯,不思悔改,不知尊重被害人自主權,法紀觀念蕩然,且足認其再犯率高,不宜輕縱,考量張男未與被害人和解或獲取原諒,依2次強制猥褻罪,各處1年刑期,應執行1年8月。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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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性侵犯#猥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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