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密室囚高雄少女66小時 共犯各被判9月、1年徒刑


發佈時間:2021/11/02 12:04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02 12:04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羅姓男子囚禁高雄未成年少女66小時,王姓男子當時管理分租透天,佯稱不知羅男行蹤,企圖誤導辦案方向;盧姓男子負責載送和丟棄少女手機,二審各被依使人隱避等罪判9月、1年。

根據一審判決指出,羅男民國107年間因下藥性侵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未到案執行。為躲避牢獄,和19歲妻子葉姓女子共謀,讓妻子向雲林縣警察局謊報羅男失蹤,自己則躲到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羅男之後在社群網站臉書社團貼文謊稱要提供打工機會,未成年少女信以為真,去年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由盧男開車前往羅男竹東住處,隨後即遭拘禁在透天4樓密室。

羅男在拘禁期間疑餵食成分不明藥劑給少女,趁藥效發作昏迷時偷拍不雅照。他擔心少女家屬報警,還花新台幣3000元雇用盧男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企圖混淆警方追查少女行蹤。

另外,負責管理羅男竹東分租透天屋的王男及葉女在警方上門時,佯稱不知其行蹤,企圖滅證和誤導警方辦案方向。直到盧男鬆口曾聽聞羅男提過密室,警方才在夾層發現少女蹤跡,救出遭囚66小時的少女,羅男一審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重判11年半徒刑,但羅未再上訴。
 

共犯部分,葉女一審依涉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4個月,使人隱避罪處6月,合併執行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男依使人隱避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盧男被判刑1年6個月。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判決指出,協助隱匿少女行蹤,佯稱不知羅男去處的王男,依使人隱避罪判有期徒刑9月;協助載送少女、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的盧男則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累犯判8個月,使人隱避罪判10個月,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未扣案新台幣3000元沒收追徵,其餘上訴駁回,全案確定。2人上午皆未到庭聆判。(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囚禁#未成年#密室#少女#共犯#判刑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892

0.1393

0.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