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無罪檢警上訴,他質疑被刁難!桃園一名李先生今年5月時,車違停在中壢區遠東路的紅線上,遭巡邏員警盤查,但過程中他質疑員警除了開單外,為何還拿手電筒搜車,轉頭罵了句不雅字眼,遭依妨害公務罪帶回警局,是後法院判定無罪。他以為事情能就此落幕,但檢察官認為應為員警討公道,決定再上訴,李先生就控訴根本被針對。
員警vs.李先生:「x的,來你說什麼!你說什麼!你說什麼!你剛罵什麼!我說x的,好你說x的,你妨害公務了。」
因為這兩個字,被上銬帶回警局,雖然強調自己不是故意針對員警,而是覺得煩、隨口講了句口頭禪。法院也認為,主觀上他沒有侮辱公務員的意思,客觀上依社會通念,該員警人格也沒有被貶損,判無罪;但檢察官認為應該再為員警討公道,決定再上訴。
事情就發生在5月14日,他當時將車違停在桃園中壢遠東路上,遭巡邏警盤查,但過程中李先生質疑怎麼能搜車,當場講了兩個字的口頭禪,警方聽見後也非常不開心認為被污辱,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李先生:「他們三個員警要求我,把身上衣物全部脫掉,包含內褲這樣子,然後就說要檢查我的肛門,有沒有藏毒品之類的。」
保安警察大隊中隊長林言謙:「本案民眾用不雅言詞辱罵員警,本大隊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並無違誤,經法院判決無罪,嗣經檢方提起上訴,本大隊予以尊重。」
李先生覺得自己有點委屈,認為自己沒有前科不是通緝犯,還被要求全身脫衣檢查,懷疑難道是自己身上有刺青,就要被先入為主是壞人,如今時隔好幾個月,法院判定無罪,以為事情能就此落幕,結果檢方再上訴,想確定真的無罪只能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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