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台北市一名李姓貴婦獨自到信義區商圈逛街,當時她準備從新光三越A11館離開,沒想到走到大門前,竟迎面撞上,導致她整個往後倒,左手橈骨骨折。事後她向新光三越提告疏失,認為業者門上標示不清,才會讓她誤以為是「自動門」,一頭撞上受傷,要求賠償29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業者並無疏失,判決李姓貴婦敗訴。
據李姓貴婦供稱,去年2月某天下午,她獨自到北市信義區商圈逛百貨,當時在新光三越A11館準備離開,走到南側大門時,發現門前有鋪地店,讓她以為這是「自動感應門」,只要踩踏地點,就會自動開啟。沒想到直直往前走,門沒開,卻害的自己一頭撞上,瞬間整個人往後倒,造成左手橈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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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李姓貴婦聘請看戶照顧半年,花了一大筆的醫藥費和照護費,她氣得向新光三越提告,要求他們賠償29萬元。李姓貴婦認為,百貨業者大門標示不清,並未提醒民眾要「推門進出」,而大部分的百貨公司都是「自動門」,她才會誤以為能感應,撞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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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勘查當天監視器影像發現,在李姓貴婦通過前,還有十多人從她前面推門進出,當時李姓貴婦不停左右張望,像是在查看店內其他商品,之後走到大門前時,沒停下做出「等待」的舉動,就直接撞上。同時也發現,大門上其實有門把,旁邊也貼了「推」的字樣,因此認定她未注意前方狀況,和新光三越無關,判決李姓貴婦敗訴,事後上訴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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