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特斯拉車款大降價,有車主買車不到半年,價差卻有3百多萬,氣得和另外六名車主,聯合告車商,返還差價1091萬。官司一審宣判車主敗訴,因為車商內部降價郵件,是在七名車主簽約前,售價業者都公布在官網、沒隱瞞,車主委任律師說,結果很遺憾,沒保護消費者,是否上訴還要跟車主討論。

特斯拉車主:「降價的幅度比美國還要大。」

車主委任律師鄭丹逢:「二月之前就買的話,那就變得不在這個保護的範圍之內,但事實上我們有一位車主,她是在108年的2月才交車的,所以這個部分,法院其實我們認為並沒有真的兼顧到,我們台灣這邊消費者,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跟判斷的標準,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律師解釋,關鍵依據是車商執行長當年發的內部郵件,認定所有車款都降價,而且也都在車主簽約買車前,但這份郵件當初說的降價平均6%,跟後來降幅落差很遠,而且3月1日以前交車,可退換車,這也是行之有年政策,並不足以維護消費者。是否上訴,將和提告車主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