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個里,之前馬路邊三天兩頭就被人亂丟垃圾,同一個人一個月內被抓包丟13次,里長把監視器截圖,做看板立在路邊,當事人七天內乖乖的到里辦公室自首,同一個里還有人半夜溜狗,寵物隨地便溺飼主不清理,里長立看板昭告天下,再調監視器要仔細看到底是誰,發現這名飼主對鏡頭比手指挑釁,還怒把電桿上的公告撕掉。

附近居民:「每次出來的話,就是到處就是這樣,都是半夜有時候都是晚上11至12點。」

附近居民:「是想算了啦,就反正已經里長有跟他警告了,那個是還沒有貼(公告)之前啦。」
記者黃筱淇:「寵物隨處便溺里長做了公告,貼在了電線桿上,但隔沒幾天就被撕掉。」

附近居民:「抵制不要亂丟垃圾啊,(看板)做了以後那個功效不錯。」
律師陳君瑋:「公眾領域是所有不特定人,得這個通行的區域,並且這一件事也涉及到公眾利益。」
里長貼公告把不清狗排泄物,丟垃圾的人公布出來,這是為了公眾利益,戶外的監視器截圖,也是該行為當下,所以沒有侵權,或洩漏個資問題,只要有公德心,又何必怕自己出現在看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