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莊珂惠訊問越南籍被告時涉歧視,另在無急迫性下,偵查庭內勘驗女性被告胸部及私處,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天判莊珂惠罰款4個月薪水。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莊珂惠於民國105年辦理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訊問被告時,對被告厲聲斥責,且涉有歧視的不當言行,包括「你以為我們台灣啊是隨便你這樣子的喔!」、「你沒有騙人家的錢,你這樣子你告訴我,你自己有多少錢,你有本事賺到100萬,你這樣子,蛤,你100萬要賺多久。」
彈劾案文指出,莊珂惠訊問用語及態度,顯有不當,違反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嚴重損及被告權利,有損司法威信,違失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提及,莊珂惠107年偵辦女性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開庭時,明知當天彰化地檢署的女性檢驗員外勤公出,署內僅有一名未婚男性法醫師,本案也非當場發現的通姦犯行而有必要立即採集體液作為證據,竟然在並無急迫性的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要求被告在眾人出入未經清潔的偵查庭座椅上,脫去衣褲檢查身體,由女法警拍照私處後,再由莊珂惠檢觸碰女子胸部硬塊確認特徵,檢察官明顯是違反比例地膨脹自己的權限。
彈劾案文指出,勘驗當時,莊珂惠並未安排署內其他女性書記官在場協助製作勘驗筆錄,而是由莊珂惠在庭後自行製作勘驗筆錄並簽名,並未提示被告令其在勘驗筆錄上簽名,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重大違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