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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開車門害女騎士遭輾 賓士車女駕駛改口認罪賠220萬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08 18:1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08 18:15
女騎士遭公車輾過。(圖/TVBS資料畫面)
女騎士遭公車輾過。(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7月底,台北市一名王姓婦人開著賓士車違停在復興北路上,還突然打開車門,害得後方女騎士閃避不及摔倒,隨即遭到一旁的公車輾斃。王姓婦人到案後還一度辯稱是吳姓女騎士,自己撞上她的車子,她才下車查看,仍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時,王婦改口認罪,最終被判10月徒刑,緩刑5年。

王姓婦人開車門害女騎士撞上跌倒。(圖/TVBS資料畫面)

 
事發在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上,去年7月31日,下午2時許,王姓婦人駕駛賓士車違停在紅線路段,突然把車門打開導致後方23歲的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賓士車門後,就往左側車道跌倒,結果一輛公車正好行駛而來,不到2秒時間當場將人輾過,雖吳女緊急送醫但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婦人賓士車違停紅線。(圖/TVBS資料畫面)

王姓婦人原先在偵查期間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吳姓女子先撞上她的車子,她才開門下車查看,且她還聲稱因為公司破產倒閉,沒有錢可以賠償,被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至於公車司機涉過失致死罪部分,因監視畫面顯示只有不到2秒時間反應,司機根本來不及煞車,先前已獲不起訴確定。

女騎士被救出後送醫仍宣告不治。(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王婦改口認罪,並且和2名被害人家屬達成各110萬元和解,並約定分期給付到2025年,因此法官只判刑10月,緩刑3年,但檢察官認為這樣緩刑期限只到2024年,如果王婦不賠錢便拿她沒轍,於是提起上訴。法官改判將緩刑期限提高到法定上限5年,同時判決明令王婦須依照和解協議,分期償還受害家屬共220萬元,如果違反可撤銷緩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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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騎士#公車#違停#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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